第71章

主食是蒸好的米饭,热气腾腾,带着大米特有的清香,和红烧肉一起吃,香而不腻,只有大口吃肉的满足感充盈在心间。

再品品红烧肉的软糯表皮,因为长时间的烹饪,变得像胶冻一般,有些坚硬,又不会难咬开,比酥烂细腻的肥肉更实,有一种充满胶原蛋白的醇厚肉香感。

待到火急火燎地尝到了味道,西维尔才学着洛白的样子,将红烧肉和下层的酱汁一起盖在饭上,让其变成了红烧肉盖浇饭。

棕红色的酱汁浓稠鲜香,均匀地浇在白米饭上,连白米饭也裹上了油亮的色泽。

五花肉的香气彻底包裹了米饭,虽说有着浓郁的肉类香气,却并不显得肥腻,咸淡适宜,甜而不齁,好像每颗米都变成了红烧肉的绝佳拍档,甚至比单纯的肉更香更美味。

菲丽丝感叹道:“真的没有想到,肥肉也能做得这么好吃……”

“虽然时间匆忙,只熬了白粥和红烧肉,但是烹饪并不算简单。”洛白笑着说,“红烧肉正好营养滋补,适合给你劳累这么久补补身体。”

西维尔认同地点点头:“大碗米饭浇上红烧肉和酱汁,确实管饱又解馋,一看就是下了心思的,辛苦了。”

拉塞尔在旁边眼巴巴地看着他们吃得正香,恨不得自己也拿过大碗白米饭,浇上浓厚粘稠的酱汁,和软烂红亮的红烧肉搅和一通也全部下肚。

“二十八岁”的拉塞尔和八年后面容冷酷的中将拉塞尔判若两人,性格还没有被生活打磨得沉稳强悍,看见妻子和弟弟都能大吃大喝红烧肉,忍不住开口说:“我不太想喝这个粥——”

只是顶着菲丽丝的视线,说出来的语气莫名有种委委屈屈的感觉,急忙止住了话头。

“你刚刚醒来,还不能吃这些味道厚重的食物,”洛白耐心地解释道,“而且这几天还不能出院,要一直卧床,吃粥易消化。”

“好吧。”拉塞尔也没有坚持,垂着金色的眼睫看向了手里的粥碗。

洛白倒也没有那么残忍,让他嘴里苦乏地喝完一碗白粥,还配了一小盒渍黄瓜。

拉塞尔口味一向偏重,讨厌这些软乎乎又寡淡的营养液和粥,但他知道自己刚刚苏醒,应当用些口味清淡的吃食,勉勉强强接受了洛白的安排。

洛白将红烧肉拉得远了些,将腌黄瓜推到了他面前:“尝尝这个吧。”因为时间匆忙,只是用醋、盐和辣椒草草腌渍了一下,腌黄瓜盐味不重,吃起来酸中带甜,辣味适中。冰爽可口,开胃消食,用来配白粥刚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