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欢嘻嘻嘻的笑:“哎呀,我喜欢嘛,我喜欢跳舞啊,喜欢一件事情,我就一定要去做。”
她问宋之漫:“之漫,你呢,你喜欢什么?”
宋之漫:“我喜欢,——生命。”
所有的鲜活的、热血的、蓬勃的生命,所有向光生长的生命,她喜欢人世的存在,喜欢所有的哪怕历经再多磨难,也昂然生长的人。
苏合欢不解:“什么?”
宋之漫说:“我喜欢救人,想要救每一个人,不想看到任何人的离去。”
合欢懵懂的点了下头,抬头看了下蔚蓝的天,倏地笑了:“我知道了,你想当医生是吗?”
“对。”她轻声说。
她想当医生,很想。
从母亲去世之后,今天这个念头再次变得强烈了起来。
“我想救人,救所有力所能及的人。”宋之漫说,她看向远处,绿意盎然的草坪上没有一丝的杂质,湖水清澈见底,阳光普照大地,她感觉到了生命存在的意义。
——活着,有信仰的活着。
合欢说:“我最崇拜医生了,如果不是医生,我可能现在就不会在这里了。”
宋之漫:“嗯,所有救过人的医生,都值得被尊敬、被崇拜。”
但是她不需要。
她不是为了那一份殊荣而去,她是为了挽救而身披白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