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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时明月[校对版] 赤虎 1490 字 2023-03-15

……

犹豫了半天,这位舞姬鼓足勇气说:“我跟你走吧。”

赵兴一时不知该如何回答,他的目光漫无目的的扫过四壁,目光最终停留在靠墙的书架上。

在正常的历史上,这位名叫胜之的小妾最后跟了张厚之。某日,张厚之开宴招待东坡,宴席上,苏东坡又见到了胜之,“不觉掩面号恸”,但胜之却“顾其徒大笑”。此后,苏东坡常向人提起这事,“为蓄婢之戒”。

后人谈起此事时多有指责,认为这位小妾胜之人性凉薄。然而,周作人却表示理解,认为苏东坡的哭和小妾的笑都是真情流露——“七情皆可哭”。

人们在怒极时也可一哭。胜之的大笑,难道不是一肚子的怨气怒气使之愤极而笑吗!

其实,他们都没注意宋代关于妾婢的法律。

宋代法律规定,妾是有服役年限的。法律还规定此服役年限需连续计算,最多三年。

也就是说,如果你买了个女人做妾,一年后又转卖了,你转卖的只是“使用权”,她在新主人那儿再干两年,干够三年后,“所有权”又回到她自己手里,她自由了。

到服役期满,如果小妾觉得她在主人那里“薪水高福利好,而且颇有升值潜力”,因此不愿离开,那么她就要面临“转职”,一个办法是升任“夫人”——这么做手续复杂,比较麻烦;退而求其次,则转为婢女。

宋刑统规定,婢女的最高服役时间为十年。转为婢女后,她可以继续服役七年,如果还是升职无望,又不愿走,宋人还有一个钻法律空子的办法,那就是转为“养女”,养女没有服役期限。

至于主人与“养女”生的孩子该怎么算辈分……那就是宋人的一笔糊涂账,与你我无关。

宋代,“妾婢”两个字是连用的,专门做劳役的女孩被称为“女使”,也就是“使女”的意思。

赵兴最近翻宋刑统时发现了这一奇怪的现象。从某种意义上说:做人妾婢实际上是宋代女人的一种打工方式,宋人的妾婢就是一群“宋代打工妹”,她们靠出租自己挣取嫁妆,所以就有了“两浙妇人皆事服饰口腹,而耻营生”,“虽蓬门贫女,亦有一两件锦衣罗裙、几样头饰。”

打工女如果与老板有了感情,则继续干下去。没什么感情——或者寻找新主人,或者带着钱财嫁给一个贪财的男人为“妻”。这就是宋代普通人的市井人生。

从法律意义上来说,要求一个打工妹对老板充满爱,那是强求,所以胜之有权大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