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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坐在沙发上司马再一次站起身来来回走动着,熟悉司马的人都知道这是他的习惯,尤其是在面临犹豫不决的时候,更是如是如此。

“或许真的应该添加一些修正案了!”司马的脑中浮现出美国的多次添加修正案的“先例”,实际上添加修正案正是为了保障公民权利,比如像米兰达规则,或许中国也应该有自己的写入宪法中的米兰达规则,以及其它相关权力规则,以宪进的形式进一步保障。

来回走了数分钟后,司马把目光投向了陈默然,望着这个“胆大包天”的年轻人,他是第一次毫不犹豫的向自己提出添加宪法修正案的人,以前从来没有人提出,或者说没有人敢触及这个雷区。

“你应该知道,无论是宪法或是其它任何一部统一法,任何条文的更迭与修正,不仅仅需要国会两院通过,而且还需要各省省议会批准通过,如果有一省省议会不予通过,那么这部法律就将会无限制的搁置,直至获得通过!”

宪法是中国的根本大法,在制定时各方代表用了189天的时间逐条进行谈判,中国第一次在利用一部法律将一个国家统一在一起,而不是传统意义上的非你死即我亡的内战。在自己去职后,出于对宪法的担心和保护,为了未来有人擅自修改宪法、视宪法为玩物,特意增加了修宪的难度。在过去提出宪法修正案,只需要获得两院各赞成,修正案提案首先获得确认。然后,需要全国省的议会通过。这样,修正案既可获得宪法效力,成为宪法组成部分。

但根据3月份通过的宪法修正案第一条,“共和大中国宪法为中国根本之法,共和大中国各省为统一宪法所凝固不可分裂之共和国,任何对修宪提议及宪法修正案提出必首先获得获得两院各赞成,提案首先获得确认,随后交由各省议会审议,一省未获通过,则提案搁置,直至反对省议会最终获准通过,方可实施,此修正案系确保宪法任何修正均为各省民众所赞同、符命各省民众意愿……”

美国的宪法修正案一至十条是权力法案,是为最大限度的保障公民权利,但中国宪法修正案首次通过第一条却是为了保护宪法,这或许是两国根本国情的不同,而这一宪法修正案亦被称为“宪法保护案”。当初司马之所以在离职后,授意复兴党议员提交这一修正案,正是出于对修宪的担心,毕竟现实早就告诉司马,宪法或许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但只要人愿意总可以想方设法的修改,甚至直到最后推翻宪法。

先生的话让陈默然一阵哑然,看着先生甚至都有些怀疑先生是不是中国人,如果不是因为这个制度的健全就是面前的先生所健全的话。

“先生,我们都知道宪法修正案第一条是‘宪法保护案’,这是为了保护宪法,国民都非常理解,共和九年之后,中国不再单纯只是因一个民族、一种语言、一个政府凝聚在一起,而是靠一部宪法所赋予的权力,让各省再次凝聚,这也是为什么各省重视这部宪法的原因,所以他们毫不犹豫的在一天内,就通过第一修正案,宪法保护案。任何试图以修宪剥削国民权力、地方权力的行为都不可能获得通过,但如果是给予国民更多的权力修正案,却很容易被通过,尤其是在现在这个特殊时期,各省议会的议员们需要考虑未来的选票,毕竟距离地方议会选举展开只有剩下一年的时间,他们需要用一些行动证明自己的价值!”

地方选举年虽然并不及国会大选影响力大,但从来都是中国政坛最热闹的时候,亦被称为中期选举,一定程度上将会决定两年后的国会大选,毕竟地方选举的胜负直接决定两年后地方选票的流向,正因如此各党从不敢忽视地方选举,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因省议会议员更广泛的直接接触民众,因此省议会议员甚至比国会两院议员更在乎民誉,毕竟议员除了资金的支持之外,更需要声望!来自民间的声望。

任何选举在任何国家都伴随着各种丑闻,相互指责、揭短更是小事,有时候甚至的以污蔑的方式打击竞争对手,多年来不知道有多少“正人君子”因此落得身败名裂,现在几乎每个议员在面对一些事关民意的事情时,总是谨慎、再谨慎,他人的污蔑尚可还击,可若是真有此事,恐怕只有身败名裂被迫退出一途了。

正因如此他们才会在对待一些问题上表现的相当强烈,就像在73事件之后,反应最激烈并不是国会,而是各省议会的议员,他们甚至要求彻底清理警队,甚至于有一些地方真的这么做了,如反对权力法案的话,无疑会在不久之后的竞选之中,落对手以口实。

靠坐着沙发的司马轻点着头,国内目前的国会、地方议会竞选,套用一些并不文雅的话说,它有如四年一次的“月经来潮”,出点血以达到暴露弊端、排遣废旧组织、更新国家机能的目的,这一次暴露的出血点,已经让公众对议会的监督职能产生的怀疑,如果提交以权力法案为核心的修正案,几乎不会遭到反对,他们迫切需要挽回公众的信任。

“嗯……那么以你们的角度,如果提请以权力法案为核心的修正案,修正案的内容是什么?”说话时司马并没有像先前一样把视线投向陈默然,而是环视了屋内在坐的所有人,即便是在制定宪法的时候,自己的意义也不过是参考作用,总之在公民至上的原则下制定宪法条款,然后大家一条一条的谈,权力法案说起来简单,但实际上却涉及太多的法律问题,如果要提出修正案,必须要在交由党内议员提交国会审议,之前拿出一些条款,在国会上加以讨论。

“先生,公正的法庭上检方和辩方是完全平等对抗的两个梯队,就像运动场上两个球队。不论嫌疑犯被控的罪行有多么严重,不论检方手中掌握的证据看上去是多么的有力,在他被宣判有罪之前,都必须假设他是无罪的。‘无罪假定’在司法制度中应是极为重要的一条。正是它,决定了检方和辩方从道义上的平等地位。正因为在宣判之前,假定被告是无罪的,律师也就可以毫无心理负担,理直气壮的进行辩护。如果没有这一条,被告律师一出场就矮三分,就根本谈不上‘公平’二字,被告也就很有可能轻易沦为‘待宰的羔羊’了。现在在我国所出现的情况是恰恰相反的,在刑事案中,被告一旦上庭,无论是法官或是审判员,都将其视为半个被告,他们往往更关注控方,这最终决定了审判的结果。”

就到这里时,陈默然的话声音稍顿,对于国内目前首先假定其有罪的作风,几乎每一位法律界人士都可以说深恶痛绝,但却无能为力,尽管无罪假定同样写入法律,但执行时总碰到一些问题,职业左右的他们的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