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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轻人有热情,有理想,有冲劲,也没那么多花花肠子。

同时舆论监督也在不断加强,各大报社此时首要责任,就是监督各地行政官员、吏员。

并且国会近期通过了一项奖励举报违法行为的奖励措施,但凡举报违法行为并证实确有其事的,都将获得奖励。而且奖励额度还不低,这个钱则由违法份子来出。

同时举报人可以申请警察保护,如果还不放心,政府可以帮助他们迁往其他城市居住。

而《刑法》也经过新一轮的修改,犯罪量刑从严,正所谓乱世用重点,是为了让人畏惧。盛世轻刑罚,是为了让老百姓更淳朴。

此时的中国可以说还处于比较乱的阶段,因为各个领域都还不规范,老百姓文化程度也比较低。

这时候法律不抓得严格一些,以后谁还守法?

当然北洋时期的法律还是很注重人道主义精神的,在法理之间,如果能占到理一方面,量刑都会变轻。又从这一方面,承认了‘道理’具有一定程度凌驾于法律之外的高度,从而也达到教化老百姓的目的。

另外修改后的法律还把自古就有的‘民不举官不究’的潜规则丢进垃圾桶,犯罪就是犯罪了,一定要受到惩罚。

例如丈夫对妻子施暴,妻子不追究,但依照如今的中国法律,丈夫还是要被抓进去关上几个月。

放弃了放羊式行政的司法、治安体系,就连鸡毛蒜皮的小事都会管,事实证明很多矛盾就是因为这种鸡毛蒜皮的小事引起的。

例如a为了占b的小便宜从而不讲道理,b很生气,但这鸡毛蒜皮的小事政府又不管,只好自己用暴力解决,结果一刀把人砍死了。

如果政府首先会管这种鸡毛蒜皮的小事,那么a首先不敢去占b的小便宜。

另外此时的中国官员在面对商人的时候,也很少能得到受贿的机会,他们手上的特权也不敢乱用。

因为江渝的这个‘军阀寡头财团’首先就遍布全国,其华东商会的商人也不需要去巴结官员。

官员想用特权去卡人那是找死。

另外财团垄断了诸多暴利行业,非华东商会的中小资本家首先很多行业挤不进去,能挤进去的行业也一般不用去贿赂官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