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国二十九年二月十三日,林嘉怡一纸诉状将彭继业告上法庭。

诉状中写道:

原告林嘉怡,年五十三岁,北国星球晋城人。

被告彭继业,现年六十岁,北国星球宣城人。

为受休弃而生活无着,恳请票传被告到庭,公断财产分割。

林嘉怡将自己二十多年为彭家照顾老小的事情写在上面,并将彭继业包$养过的外室名字和年份罗列,恳请法庭主持公道。

宣城律师没有人肯受雇于林嘉怡,却被彭继业网罗,最后法庭上竟有十三名律师同时为彭继业辩护。

林嘉怡脸色苍白,下意识看向苏豫,苏豫露出微笑让她稍安勿躁,林嘉怡便不担心了。

接下来在庭审中苏豫一对十三,舌战群儒,言辞恳切却又咄咄bī人,直让十三位律师无话可说。

彭继业脸色很难看,心里大骂这些律师废物,他请他们来可是花了大价钱,结果连一个律师证都没有的女人都辩护不过。

彭继业方同意林嘉怡的离婚请求,却不同意分给林嘉怡十万大洋并一座华玉街的小洋楼,彭继业为自己辩护道:“我每月工资不过一百块大洋,工作三十多年,计算下来总共挣了三千块大洋,哪里有林嘉怡提出来的十万块大洋给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