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狮城的大街上,店铺琳琅满目。

有布庄,有饭店,还有瓷器店,首饰店。

宋锦瑟这回倒是将一掷千金这一个词语诠释了个淋漓尽致,不仅非常豪气地买了一套五百两的青花瓷牡丹花纹茶具,还特地去首饰店,买了两条链子一样粗壮的金项链。

楚素素看着首饰店的伙计眉开眼笑地将那粗壮的金项链给宋锦瑟包起来的时候,还有些懵。

想象不到为什么大嫂的品味怎么这样与众不同。

要知道,喜欢金项链的都是些年纪大的夫人。狮城的年轻女子,尤其是闺阁小姐,鲜少有喜欢金项链的,因为金项链这色泽太过于俗气,换而言之,就是土。

就算是那些喜欢金项链的夫人,都不会喜欢那么粗壮的金项链。

这么粗壮的金项链,只有那些村里的土包子,或者是暴发户才会买的。

楚素素到底是忍不住开口问,“大嫂,这么粗的金项链,戴着脖子上,不会重得发慌么?”

再看看宋锦瑟那细细的脖子,若是戴着那么粗壮的金项链,真的是一点美感都没有的。

楚素素又指了指一条细得如同蛇骨一样的金项链,道,“这款式戴着才好看一些吧。”

宋锦瑟掂量了一下楚素素指的那条金项链,蹙了蹙眉。

“这条份量太轻了,又细,就算戴了,眼睛不好的人都看不清你戴了的是什么,那戴了又有什么作用,听我的,金项链要买粗的,越粗越好,那样就算眼睛不好的人,也能一眼就能瞧见你戴的是金项链。”

说是这样说。

事实上,宋锦瑟买那么粗壮的金项链,也不是为了戴着好看的。

而是好不容易手头有了些许积蓄,自然是要提前为以后做打算。

因为银票不保值,金项链能保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