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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小倩没再追问,从背包里拿出了厚厚的一沓资料,推到苏沫沫面前:“你看看。”

资料是中英双语的,中文的那份由权威机构翻译,并且盖了公章。

“这是……?”

“这是我回鹰酱国处理的事情,案子翻盘的关键证据,你看完以后如果觉得没问题,麻烦帮我提交到法院。”

“好。”

看着俞小倩带回的资料,苏沫沫瞪大了眼睛,抬头看了俞小倩一眼,见对方微笑注视着自己,却是一副胸有成竹的模样。

商标法中有这样一项条款,叫做“使用在先”原则。大致意思是:在注册之前,有人使用相同或者类似的非注册商标,非注册商标在现在使用的范围内可以继续使用,也就是说只要俞小倩能提供出一份证据,证明她所设计的“守护”系列,在原告公司注册商标之前已经有了相关产品,那么我方当事人“使用权”在先,原告那家皮包公司注册商标对我方已使用的商标并无约束力。

俞小倩的这份资料,就是“使用在先”的证据。

苏沫沫还特意看了看材料上的时间,也不知是巧合还是人为,上面所有产品的发布上市时间,均比原告那家皮包公司注册商标的时间早了不到一周……

材料上证明说:俞小倩是“守护”系列的著作权人,产品在多年前就已经在鹰酱国上市,并有对种花家出口销售的记录,所有的批文,手续,证明,皆齐全。

可以说有了这份文件,二审一定会胜诉!

苏沫沫却心存疑虑,问道:“俞总,这份资料……是真的吗?”如果有这道手续,一审何止如此?

俞小倩的笑容有些讳莫如深,没有直面回答,而是说道:“上面所有生产厂商,流程部门,销售门面,发售,纳税,进出口的公章都是真的。”

“……我明白了。”

俞小倩又从背包里拿出一个四四方方的盒子,推到苏沫沫面前:“打开看看?不知道我能不能把它送给你。”

“这……”

“先看看嘛?不是什么贵重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