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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晨请自己的姐姐来当经纪人,首先是亲人无疑是最可靠的,哪怕陆熙和他的关系不如同陆雪那般亲密,面对外人必然是坚定地站在他这一边。

其次陆熙拥有经纪人资格证书,而且她的头脑足够聪明。

当经纪人首先要当恶人,懦弱的人干不了这份工作的,陆熙虽然不是真正的恶人,但是她的坚强和精明,保证了陆晨能够得到合理的回报。

哪怕她是第一次当娱乐经纪人,表现得依旧很出色。

昨天一整天的时间,陆熙都在研究娱乐经纪人和京城卫视相关的资料。

来谈判之前,她甚至连合同都提前拟定好了。

《边走边唱》转让给京城卫视的时限是10年,后者可以将这首歌用在《唱响中华》的节目制作和宣传推广上,转让的费用是象征性的1元钱。

而作为相应的回报,《边走边唱》将由陆晨自己来演唱,京城卫视不能授权他人进行翻唱,另外京城卫视的“十一”国庆晚会,也将邀请他登台唱这首歌!

自从电视台成立以来,每年的十一国庆当夜,京城卫视都要举办庆祝晚会,虽然比不上央视的国庆晚会那么隆重,但是在国内的收视率并不低。

因此想要在这台晚会上亮相,实力和人脉都不能少。

也就是说陆晨在保留自己大部分权益的同时,获得了一次很好的露脸机会。

争取到这份合同并不容易,要知道京城卫视相对于陆晨来说,那是绝对巨无霸级别的存在,双方不可能存在对等的关系。

一首歌对京城卫视而言是可有可无的,而京城卫视却是目前陆晨出道的最重要平台,就算前者要求陆晨无条件转让版权,他其实也没有太多的选择。

但陆熙用她的诚恳和坚持,说服了以古锐为主的节目组的代表。

当然这份合同也没有超出京城卫视方面的底线,属于双方满意的双赢合同。

“合作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