萨维利问:“小姐,请问谁是法官?”

“我。”

村里的神甫带来了少女的父亲和目击者,少女的两个弟弟,以及为少女疗伤的一名中年女性;随军神甫被分配给福尔西尼做辩护律师,三名军官被指定为陪审员。

整个案件的案情清晰明白,也很简单:少女遭受了非人的强奸和折磨,流血多日,养了半个月的伤;其他村民蔑视少女,少女在家也没啥好日子;少女之父想找福尔西尼索要医药费和补偿,反而被福尔西尼打了一顿。

福尔西尼得到了为自己辩护的机会,狡辩说给了少女钱,少女是自愿的,怎么能算强奸呢?法官问如果是自愿的,怎么会流血多日不止?福尔西尼无法辩解。

露克蕾莎这个法官先判决福尔西尼赔偿少女以及少女之父的医药费。

福尔西尼以为赔钱就没事了,倒是很爽快,马上说他有100达克特的存款,可以全部赔偿给少女。

露克蕾莎命人去取钱,当场裁决少女得到80达克特,少女之父得到20达克特。

接着继续裁决刑事责任,当场判处福尔西尼遭受20鞭的鞭刑,明天上午在军营中心的小广场当众处刑;处刑完毕后,开除福尔西尼。

福尔西尼没有异议——宣判之前,他的嘴便被堵住了。

萨维利不以为然,但也没有提出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