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摸了摸我扬起的嘴角,心里不知道为什么有点开心。

“sile、ugh out loud、ugh boisteroly。”我说。

微笑,大笑,狂笑。

笑没什么不好的,笑容可以表达快乐,我这样想着,手里却拿起了刚刚被我靠在光幕上的朝朝。

我从来没有这么地快乐、清醒过。

不,不能用朝朝,要用暮暮。

我换了把刀。

朝朝被我随手丢在地上,暮暮被我拿在了手里。

我把暮暮举到眼前,慢慢地抽出了暮暮。

刀身涂黑不反光,也映不出来我的脸。

但是往护手上切割完美的红色宝石上看,认真去看的话,每一面都能让我看清我自己。

这个脸上带着笑的,像个恐怖杀人魔的我自己。

我提着刀一步步地往小丑所在的那个角落里走过去。

我听到耳边有人在喊我的名字,但是我没有在意。

此时此刻,那个跟我一样脑袋上有绿毛的小丑才是我的目标。

我不怎么用暮暮,因此暮暮对我来说手感会差很多——相比起朝朝来说的话。

暮暮刀身用的材料和朝朝的不一样,这也导致了两把刀的重量有所不同,朝朝很重,暮暮很轻。

我掂量了一下手里的暮暮,把刀横在了眼前这个小丑的脖子上。

小丑没有笑,也没有说话,而是用一种恐惧的表情看着我。

这不像是小丑,反而更像那个死在我手里的前傻逼组织首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