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切斯特几乎是在埃文斯交稿的那日,就迫不及待地走了。

他是真的受够了这些天和讨厌的罗兰·罗切斯特在一个屋檐下,并且还一起过了一个圣诞节!

简直荒谬至极!

要知道,他可是原本打算十二月就继续去欧洲大陆晃荡的。他虽然经历过一次不怎么成功的乃至耻辱的虚假的爱情,可他仍然怀有对爱情的美好向往。

他离开英格兰这片土地,寻求自己的自由,寻觅自己的爱情。

于是,埃文斯看到罗切斯特收稿并细细阅读之后之后,毫不犹豫地把早已准备好的一百镑酬金交给啦他。

埃文斯这些时日和罗切斯特相处久了,越发觉得以前看到过的对原著中罗切斯特的评价很中肯——“英国男权社会的典型代表”。

受时代背景影响,即使英国现在正处于工业革命的浪潮中,但是传统的社会习俗依然根深蒂固。

粗浅地说,现在的罗切斯特是一个叛逆的浪荡子,有钱有家世,在用着套路化的方式糟践自己。尝试过一共三段恋爱后,才感到了自己的荒唐。

三十多岁时,罗切斯特才算是看透了很多事情。

至于为什么埃文斯没有去劝呢?现在“早干预早治疗”不是很好吗?为什么还要让罗切斯特去经历这些呢?

其一,原著的感情线是至关重要的,伊丽莎的系统任务是维护原著主线情节,保证这个世界不会发生崩塌。如果劝动了罗切斯特,后面的一切都将成为未知数,罗切斯特后来的性格和原著出场的性格有多大差别,难以保证,感情线也很可能岌岌可危。

其二,罗切斯特尝过一点苦头,但其实,根本没有遭过社会的毒打。以现在他对浪漫至死不渝的追求,对爱情的渴望,他是“不撞南墙不回头”、甚至撞了南墙也不回头的类型。十头牛都拉不回来。

两拨人各自出发,埃文斯连同贝都因去了巴思,在父母的建议下,把苏珊和黛西也给带上了;罗切斯特前往法国,光明正大地开始刊印小册子。

马车骨碌碌地行进,终于到达了巴思。

巴思,是英国仅次于伦敦的旅游胜地,以古典主义风格的建筑、温泉而出名。这是一个优雅的城市,一个浪漫、适于疗养的地方。

这里商贸繁荣,人来人往,随处可见各色人等。上至贵妇人,下至流浪儿,皆是巴思常见的街景。

巴思也是一个奥斯汀生活了好几年的地方。在她的小说《诺桑觉寺》里,巴思是主角活动的主要舞台,在傲偏里也有出现。

苏珊掀开车窗窗帘,和黛西一起好奇地望着窗外的风景。

两人此前除了自己家的那个伯爵府,还有寄宿学校,以及后来搬家去的那个小镇。

除了偶尔去一趟米尔科特——满是工业废墟,她们还从未到达过艺术气息如此浓厚的地方。

见俩小孩感兴趣,贝都因骄傲地介绍起了他长大的地方,热情地说出哪里好玩哪里好看。

但埃文斯看着街道上时不时走过的队伍,有些不安。

这个地方……为什么会有这么多的士兵?

埃文斯呼叫了系统。

系统碰到和原著不相干的事物,就只差两眼一抹黑了。所幸系统还能离开埃文斯到处去晃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