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在不行的话,山不来就我,我去就山好了。

一边这么想着,我一边把手放在了路德维希的衣领上,却被后者眼疾手快的抓住了,还破天荒的附赠了一句“别闹”。

我不可置信的看向他,这个矜持的家伙到底是谁?!

熟悉本剑圣的人可能都知道,老娘平生最不信的就是邪,越不让干越想干,犟起来简直就是熊孩子的典范!

看出了我撕衣强上的意图,路德维希果断将我翻了个面,由跟他面对面变成了背对,杜绝了我的犯罪意图。

以为这样就能制住本剑圣?太天真了!

就在我打算继续作妖的时候,注意力却意外地被男人伸出的左手吸引住了。

那是一只跟主人一样漂亮的手,肌肤白皙,手指修长,但更吸引的我是它上面那颗正在砰砰跳动的心脏。

心脏只在空气中□□了大约四分之三,周围的动脉血管与手掌的肌肤相融,看上去像是直接长在了路德维希的手上。

感受着它搏动的频率逐渐与我胸口的悸动同步,我终于得以确定——这是我的心脏。

那颗被路德维希在珂洛维斯堡挖走的心脏。

对于亡灵来说,被人掌握住心脏就像是男人被握住了命根子,别说翻不翻风浪了,能不秒怂就是意志力坚强。

我自认不是一个逞强的人,于是我怂的义无反顾:“亲爱哒,有话好好说。”

或许是我的错觉,路德维希似乎是闷笑了一声。

人在屋檐下,谁能不低头呢?

我咬着后槽牙忍了!

“别不高兴,我当初留下这颗心脏就是为了今天。”他用右手拍了一下我的脑袋。

你挖出我的心脏就是为了看我吃瘪?!

我猛的回头怒瞪他,迎来了对方看傻子的慈爱目光。

其实吧,以我跟他共同生活的经验来看,路德维希看谁都像是在看智障,因为我们这帮子武夫里能跟他上思路的实在是凤毛麟角,作为一个能够顶着这种目光跟他谈情说爱的女强人,我早就练就了厚脸皮神功,等有时间了,可以去专门写一本针对魔族读者的《教你读懂斯洛尼亚公爵的一百种嫌弃眼神》,绝对能以作家的身份再次走上人生巅峰。

被以日常任务的频率嫌弃还是有好处的,起码我彻底搞懂了玛格丽听我倾诉时的眼神为何如此熟悉,看样子她也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啊。

身为未来的大文豪,我决定不耻下问:“所以你到底要不要离?”

赶快把这个事情了了专心滚床单好吗!

为什么明明是我提出了离婚,结果变成了我态度最不认真?

可能是耍我耍够了,他不再兜圈子,而是直接给出了答案,还破天荒的说了一长串:“其实离婚与否于我而言并不重要,不当夫妻可以当恋人,也可以当情人,只要实际关系不变,我其实并不在乎口头上的称呼,但是薇薇安,我们是无法离婚的。”